药品快检中的澄明度检查
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、滴眼剂中,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任何不溶性物质,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。中国药典2005 年版二部 附录Ⅸ H 中采用了可见异物检查法,其中包括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两种检查方法。
第一法 灯检法
本法为注射剂和滴眼剂可见异物检查的常用方法,本法还为药品注射剂快速检查中的初筛。
² 检查装置
² 光源 采用带遮光板的日光灯,光照度在1000~4000Lx范围内可以调节。无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1000~1500Lx;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2000~3000Lx,混悬型注射液和滴眼液在光照度为4000Lx条件下检查色块、纤毛等外来污染物。
² 背景 正面不反光的黑色面作为检查无色或白色异物的背景;
² 检查人员条件 无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检验,均应为4.9或4.9以上(矫正后视力应为5.0或5.0以上);应无色盲。
² 距离 检查人员调节位置,使供试品位于眼部的明视距离处(指供试品至人眼的距离,通常为25cm)。
² 检查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,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,在黑色背景下,用目检视。
取供试品20支(瓶),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,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,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,如有1支检出可见异物,另取20支。
² 本法早源于卫生部部标准WS1-362(B-121)-91“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”制订,适用于注射液、注射用无菌粉末的澄明度检查。
² 本项检查系用目视灯检法检视注射剂中不溶物、析出物或外来异物,以免异物注入体内引起不良反应。
² 检查支数、每次拿取支数和检查时限规定
² 记录检查支数、含有异物支数及各支异物名称,计算不合格率。
² 关于白点、白快及异物等名词概念
n 白快:系指用规定的检查方法,能看到有明显的平面或棱角的白色物质。
n 白点:不能辨清平面或棱角的按白点计。但有的白色物质虽不易看清平面、棱角(如球形),但与上述白块同等大小或更大者,应作白块论。在检查中见似无或若隐若现的微细物,不作白点计数。
n 微量白点:50ml或50ml以下的注射液,在规定的检查时间内仅见到3个或3个以下白点者,作微量白点;100ml或100ml以上的注射液,在规定检查时间内仅见到5个或5个以下白点时,作微量白点。
n 少量白点: 药液澄明、白点数量比微量白点较多,在规定检查时间内较难确计数者。
n 微量沉积物: 指某些生化制剂或高分子化合物制剂,静置后有微小的质点沉积,轻轻倒转时有烟雾状细线浮起,轻摇即散失者。
n 异物:包括玻璃屑、纤维、色点、色块及其它外来异物。
² 按以上装置及方法检查,除特殊品种外,未发现有异物或仅带微量白点者,作合格论。
² 注射剂在出厂检验时,其不合格率未超过5﹪;储存期的注射剂,不合格率未超过7.5﹪(属麻醉药品管理范围的注射剂未超过10﹪),该批供试品判为符合规定。